【“湘执利剑2022”专项行动】天元区法院为企业追回货款130万余元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2-12-14 15:47:06          来源: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哲林 |          浏览量:6832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深圳市某餐饮管理公司承包了株洲某医院的食堂及食堂中的超市,其拖欠申请执行人株洲某乳业有限公司、株洲某商贸等多名中小企业供应商货款共计130万余元。各申请执行人多次索要货款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分别诉至天元区法院。



执行过程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大,涉及多个中小企业,立即组织人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可查询无果。但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法官全面分析、多次沟通联系,发现被执行人在株洲某医院有应收债权。随即,执行法官赶往医院了解相关情况,并下发了冻结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医院将涉案债权冻结并限期转账至法院专案执行账户。最终,涉案130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该系列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年关将至,执行法官通过多次研判案情,对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享有的到期债权进行了处置,顺利帮助多名中小企业追回货款,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获得了群众的高度认可和一致点赞。利剑在手,守护的是公平与正义,保障的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天元区法院自“湘执利剑2022”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积极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全面贯彻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因案施策,以坚强有力的工作举措,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く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9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く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至53条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责编:刘哲林

来源: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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